获悉,10月14日,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本县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给予补助。
公告提出,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对在工商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1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对在机关、学校、医院、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15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对农业设施、畜(禽)养殖等农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连续三年给予0.2元/千瓦时电价补贴;
对城乡居民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最高3000元/户;
对已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配备储能系统并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经核准备案后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额外实施一次性储能容量补贴。2021年、2022年、2023年补贴标准分别为200元、180元、170元/千瓦时,已享受上级补贴的项目不再重复补贴。
嘉善县鼓励新建建筑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建建筑提倡100%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包括工业、物流、商业综合体等。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新建项目;县内主要由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和工业园区。在新建工商项目投资协议中,应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明确光伏发电项目的内容,鼓励自发自用。按照同步设计和同步实施的要求,光伏安装面积和容量应在规划设计阶段明确。光伏建筑是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