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来助学贷款是可以不用还的”这一说法在网络上流传,引发了不少关注。但事实上,这种说法存在一定误导性,助学贷款并非完全不用还,而是有特定减免政策。

助学贷款减免主要有两类情况。一是毕业生到中西部和偏远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三年以上。像西部地区的西藏、内蒙古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的河北、山西等10个省,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等。在这些地方就业满三年,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二是应征入伍服兵役。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可见,助学贷款减免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并非所有人都能享受“不用还”的待遇。对于大多数贷款学生来说,还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否则可能会影响个人征信,给未来的生活带来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