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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们,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是你们救了我女儿的命。”近日,禹城市张庄镇某村村民刘某来到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将一面写有“依法为民解忧愁热情服务感人心”的锦旗送到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表达对法律援助中心和援助律师的感谢之情。
2023年3月底,刘某带着一名女子来到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经了解得知两人是母女关系,女子陈某(化名)是一级听力残疾人,2021年陈某与丈夫于某经人介绍结婚,双方婚后无子女。两人婚前了解较少,仓促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常因生活琐事争吵。于某嫌弃陈某为残疾人,经常对陈某实施家庭暴力及精神冷暴力。2022年3月,双方因琐事争执时于某推搡怀孕的陈某导致其流产,给陈某身心造成极大伤害。于某虽向陈某写过保证书,但是仍然我行我素,毫无家庭责任感。2022年10月,陈某因被施暴绝望至极,割腕自残,在住院抢救及后期住院期间,于某对陈某不管不问,全靠娘家人照顾和支付医疗费用。陈某整日生活在焦虑和恐惧之中,性情变得暴躁抑郁。无奈,陈某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希望法律援助中心尽快帮她通过法院诉讼摆脱这段痛苦的婚姻。
了解到陈某的情况后,因其属于残疾人且是遭受家暴的受害人,法律援助中心随即为其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免审即办,当场受理了陈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办案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葛怀民、张平两位律师办理此案。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与陈某、刘某进行沟通,充分了解案情,并有针对性收集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最初当事人的情绪非常激动,不幸遭遇让她们性格变得悲观消极,援助中心和援助律师坚持“法律+心理”双援助,多次对她们进行心理疏导、正向引导,让她们重拾对生活的信心。援助律师迅速帮陈某整理证据材料、书写诉状,代理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顺利立案。因于某不同意离婚,不接受诉前调解,在法院开庭审理时也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判决不准陈某与于某离婚。陈某可待离婚判决生效达到法定期限后,再决定是否再诉。如陈某有法律服务需求,法律援助中心将持续给予帮助。
案件办结后,刘某为了表达谢意,专门制作一面锦旗送到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援助律师手中,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文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遗弃和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家庭暴力是一种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遭遇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村(居)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寻求帮助,或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暴不只是“家务事”,更是法律问题。家是安全的避风港,不能因为关上门就成了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