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三小车辆”禁限行的通告
为全面提升城区文明交通管理水平,优化城区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8〕241号)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对 “三小车辆”依法禁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范围
机动三轮车(摩托三轮车、农用三轮车)、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生产和销售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以上统称“三小车辆”(不能取得正式号牌的车辆)。
二、禁限行时间和区域
(一)时间安排
2022年4月26日起为摸底排查、宣传发动阶段,6月21日起为治理阶段。6月21日起,禁止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在禁限行区域内驾乘“三小车辆”, 禁止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停放“三小车辆”;6月26日起,居民小区内禁止进出、停放“三小车辆”, 开展居民小区专项整治;7月1日起,在禁限行区实施“三小车辆”全面禁限行,开展集中治理。
(二)城区禁限行区域
1.西至西环路(不含),东至古泉路(含),南至泰山街(含),北至北环路(不含);
2. 西至古泉路(含),东至陈王路(含),南至金山街(含),北至北环路(不含);
3.西至陈王路(含),东至凤凰路(不含),南至长江街(含),北至北环路(不含)。
三、处罚措施
对驶入禁限行区的“三小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信访、办公及社会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三小车辆”禁限行相关规定,提前妥善处理禁限行区内现有“三小车辆”,自禁限行之日起不盲目购买、不违规驾乘“三小车辆”,做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做文明出行的守护者和践行者,共同营造畅通、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鄄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
一张图看明白!
“三小车辆”哪些地方
不能去
红绿线标注道路范围内和红线标注道路
是禁限行区域!
1.西至西环路(不含),东至古泉路(含),南至泰山街(含),北至北环路(不含);
2. 西至古泉路(含),东至陈王路(含),南至金山街(含),北至北环路(不含);
3.西至陈王路(含),东至凤凰路(不含),南至长江街(含),北至北环路(不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