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明明跟我一起进了房间,怎么发生完关系就说我强奸呢?”
“他是我的好朋友,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拒绝他……万一他说我小题大做呢?”
关于性关系的知情同意,几乎存在于每一起性事中。对于什么才是同意,什么才是强奸,争议很大。南方日报记者强奸门余波未平,最近,歌手李茂的妹妹实习期间在公司被性骚扰……
今天,橙雨伞为你带来这篇关于“灰色强奸”的科普,愿你和身边的人都更愉快地享受两情相悦的性行为。
“灰色强奸”指非自愿的性行为,经常在熟人、认识的人身上发生。据美国最大的反性暴力组织RAINN (The Rape, Abuse & )的数据显示,约三分之二的强奸是由熟人作案。在这类事件中,当事人往往没有激烈反抗,要如何认定这种行为存在许多争议。
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南方系记者涉嫌强奸实习生一案,在公众以及女权者内部就曾激发许多争论。多数人认为这确实是强奸,无可争议,但也有不少网友在网上发表激烈言辞,认为不能确定或根本不是强奸,这样下去没人敢约炮了。。那么,这些争议的背后根源是什么呢?
守则一、口头说“不”的效力
需要抛弃“不就是不”的旧标准,倡导“是才是是”的新标准
首先,发生性行为应尊重对方意愿。这点几乎没有争议,但如何才算表达了意愿,争议就很大了。
在实习生被性侵案中,那些认为当事女性并不无辜的人也没有否认她确实说了“不”,他们的质疑集中在她为什么自己进入房间,没有大声呼救和激烈反抗。然而为什么在当事人明确说“不”之后,还有人认为她没有表达,或者只是没有明确同意呢?
可能他们认为女性说“不”是困于性污名的压迫,不敢公开说要,但如果是这样,当事女性当即向朋友求救且事后同意报警的行为就有些说不通。
在当下的舆论中,许多人对受害女性的要求非常苛刻,比如认为她所有言行都应该支持不愿发生性行为的说法,包括但不限于:不与对方单独相处,没有任何暧昧言行……,否则就不能推出是非自愿。然而在许多案例(尤其熟人强奸)中,这很难做到。这大概是有人提出要把所有男性当成潜在强奸犯来防范还获得普遍认同的重要原因,只有时刻警惕/拒人千里之外才能证明你的清白,这对女性而言是一种沉重的负担。
有人提出在性侵的问题上,需要抛弃“不就是不”的旧标准,倡导“是才是是”的新标准,即明确表达同意才算同意。我以为不用这么严苛,但女方表达了“不”,就最好以女方的表述为准。如果女性处于神志不清的状态,就默认她不同意。
这是因为否认口头说“不”的效力,固然可避免女方半推半就的情况,但这等于要求女性用更激烈的行为(比如肢体的强烈反抗)来表达其意愿,这将置她们于危险的境地,德国就刚刚抛弃了这种模式。
守则二、谁更需要提升沟通能力?
当性侵更容易被认定时,女性在这类博弈中会处于更有利的地位
遭遇性侵是否一定要报警?我以为要看具体情况。曾经有女孩向我求助,说某编辑以帮助出书为名(半强迫地)跟她发生关系,然后又反悔了。我不知怎么给她建议,后来是圈内某男性长者出面,让该编辑给予资金补偿,并按原承诺出书。这个案例说明有其他解决问题的方式,当事人也更愿意接受,但这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所处的环境和人脉。比如在木子美混的那个圈,她遭遇的就是老大的当头棒喝,于是只好学乖。
有人认为对性侵的认定过于宽泛,会过度保护女性,不利于她们发展出与男性更好的博弈能力,但实际上不是那么回事。怎么去博弈?有人说不用报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要求补偿,但这样做显然存在高风险,你要求补偿的言行可能被记录下来,当成敲诈的证据。更糟糕的是,如果性侵本身难以认定,你又有什么筹码去跟人博弈?到时人家只要冷冷地甩一句,去告好了,你就得立刻变成哑巴。
毋庸讳言,当性侵更容易被认定时,女性在这类博弈中会处于更有利的地位。说白了,有没有博弈的能力,很大程度上并不取决于个体能力的差异,而是受整个社会环境的限制。也就是说,即使提高认定性侵的门槛,也不可能把多数女性逼出这种能力来。当然这对那些主观上不想强奸而只是判断失误的男性很不利,但按照同样的逻辑,对他们的过度保护也会让他们进一步失去(本来就不怎么样的)与女性沟通的能力。
所以这里真正的问题是,谁更需要提升沟通的能力?应该给谁更多资源和帮助?我们真的只能在两性利益之间做出一个抉择吗?是否维护一方的权益必然以牺牲另一方的权益为代价,还有没有第三条道路可走?比如是否可以在两性权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使得双方的利益都尽可能得到保障。
守则三、未来值得努力的方向
改变传统文化比重罚性侵更有效
在不情愿的性行为/性侵/强奸这三者间确实有一些模糊地带,有时难以辨别。它们的共性大概是都与性别不平等相关,主要体现在女性更多成为受害者上。
据潘绥铭老师主持的国内一系列调研可知,我国女性被强暴的比例大约是3%-5%,被性侵的肯定更多。这些案例大多没有报警,可以想象即使报警,受害者也很难得到合理补偿。这种现状导致许多人希望对这类事件加大处罚力度,借此减少其发生概率。
然而重罚是否真有效?实证研究显示,惩罚概率与惩罚严厉程度的提高均具有明显的威慑效应,其中惩罚的确定性尤甚。也就是说,如果大量性侵/强奸事件得不到处理,只有少数案例曝光后被严厉处罚,就很难对减少此类事件做出贡献,因为人人都有侥幸心理。
那么少数案例曝光是否会促使更多案例曝光,从而提升惩罚的概率呢?我对此也不乐观,曝光后舆论是把双刃剑,往往会伤害受害者,使得其他受害者更不敢站出来。
更关键的是,处罚的效力也相对有限,很多时候预防犯罪(犯错)的效果会好于事后惩罚。所以,提升全民的反性暴力以及性别平等意识,逐步改变传统的性别歧视文化,在赋权于女性的同时倡导男性自律,多管齐下,应该比单纯加大惩罚力度/扩大打击面更有效。
因为只有在一个性别更平等的社会,我们才能避免那种面对一块贫瘠的蛋糕纠结怎么划分而左右为难(偏向男还是偏向女)的困境,这应该是未来努力的方向。
作者陈亚亚,上海社科院文学所研究人员,性别平等研究者。